转资产处: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资产处置工作通知

来源:开云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08 01:38:08

  为逐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山科大发〔2022〕48号)、《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等文件规定(详见附件一至附件五),结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产报废应达到折旧规定年限(固定资产最低使用的时间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在此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一是“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已不能接着使用且经济上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二是“依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指已达到或已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且没办法使用的资产”。

  对于办公设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实施建议》(山科大发〔2020〕54号)精神,以及财务预算会议“严控办公经费支出”相关任务要求:“非必要严禁更换、添置新的办公家具和设备,除新入职人员外,禁止采购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桌椅等,因设备陈旧、没办法使用的,先从学校内部调整,盘活现有资产,对已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尚可接着使用的,不得进行报废”;“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办公物品,严禁以“使用年数的限制”到期为由报废”。结合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特做如下要求: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且使用年数的限制为10年以上的,按正常报废处置申请材料来提交;符合报废处置条件且使用年数的限制为6年至10年期间的上述办公设备,需单独提交设备情况说明,由设备保管使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处置申请材料一同交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以备后期逐件资产复核确认。

  资产保管使用人提出处置申请并逐件资产进行拍照,将拟报废资产照片提交至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汇总后由使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有维修使用价值的资产,应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闲置申请”模块申请调剂,或通过“公物仓”模块进行资产租借使用,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将资产信息发布至公物仓(闲置资产调剂平台)(或登录智慧校园—云上科大进入该平台),有资产需求的单位请关注平台信息,可从平台内进行闲置资产领用或资产借用,同时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线上审批手续。

  经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后确系无使用维修价值的资产,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整理后,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单,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及所有拟报废资产照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六,每张照片均以“资产编号+系统内资产名称”进行命名,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拟处置资产照片发送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员群。

  对各单位提交的处置申请材料,资产管理处将严格依据相关文件,在提交材料时对照拟处置资产的照片进行逐件资产初审核查,对于提交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废处置条件、仍有维修使用价值的资产当即退回处置资产申报单位,并对仍有维修使用价值的资产联系有需要的单位做闲置资产调拨。

  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分管负责人、校内教师专家以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对于初审通过的拟处置资产进行现场复核鉴定,将仍有使用、再维修价值的资产退回处置资产申报单位。

  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拟处置资产进行逐件资产评定估计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有疑问的拟处置资产,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抽查复检,确保拟处置资产无使用维修价值。

  资产管理处提报相关材料至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来进行报废处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清运,最后完成资产、财务账务核销手续。

  本次资产处置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及初审核查时间为2025年3月24、25、26日三天,初审通过的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7:30,晚于此时间点提交、提交材料不齐全、提交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延至下一学期做申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资产处置申报材料。

  1.资产处置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单位领导格外的重视资产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及申报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处置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单位内申请报废资产进行全程监督。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学校资产或越权处理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对处置资产进行赔偿。

  附件一:《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

  附件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逐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号)

  附件三:《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

  附件四:《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山科大发〔2022〕48号)

  附件五:《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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