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丨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开云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19 20:12:22

  为做好2025年度蚌埠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紧缺急需的人才,上述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凡符合应聘条件并有意应聘我单位的,须准备以下3项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相关教学单位招聘邮箱:

  (一)《蚌埠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登记表》(蚌埠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蚌埠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申请表》(蚌埠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支撑材料PDF版扫描件,最重要的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论文检索报告等,应届毕业生博士学历、学位证书除外。

  收到应聘人员投递的报名材料后,相关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来资格审核检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本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考核工作由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成立不少于7人的人才引进工作组,考核时间及人员原则上尽量集中,分批进行。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来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最终成绩由面试(占60%)及试讲(占40%)构成,详细的细节内容和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面试过程通过学术评价方式来进行,由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做学术评价打分。

  应聘人员试讲过程通过自选题目或者依规定题目进行试讲(或说课),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考察并评价打分。

  教学单位在每批招聘考核结束后,经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快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建议》(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蚌埠学院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依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依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应聘者须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核检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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